江西省物价局关于你局《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复函
(赣价商字[2001]90号 2001年11月9日)
南昌铁路局:
你局《关于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最高零售价格的函》(南铁价字(2001)513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局各医院的性质,现委托你局价格主管机构对所属各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核定中标最高零售价格,并报我局备案。
二、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赣卫医字(2001)276号文件精神,你局制定的中标药品同品种同规格最高零售价格,不得突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中标药品在本地区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你局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中标后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必须明码标价,张榜公布,接受患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