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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4、严格奖惩。
  (1)各区执法经费和奖金与生猪屠宰量挂钩。如果市肉联厂全年日平均生猪屠宰量达到1500头,由市屠宰办拨给升平、金园、龙湖每个区30万元的执法经费;超过1500头则视超额情况适当加奖。如果日平均生猪屠宰量低于1500头,则按市肉联厂全年屠宰生猪的总量从每头加工费中提取一元平均分配给三个区。
  以区为单位,市执法队查获一宗私宰点,私宰生猪(含待宰)在10头或10头以内的,每宗处罚2000元,超过10头部分,每头加罚50元;查获街道或村居管理的市场(含辖区范围)销售私宰肉的,每宗(一个摊位)处罚200元。罚金在市屠宰办下拨给该区的执法经费和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2)加强肉品销售管理。重点加强工商部门管理的肉菜市场(含市场周边)的管理,切断私宰肉上市的通道。若市肉联厂全年日平均生猪屠宰量达到1500头以上,由市屠宰办拨给24万元以上奖金。若市场销售私宰肉,市执法队发现一宗(一个摊位),处罚200元。罚金从市屠宰办拨给的执法奖金中扣除。
  卫生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过程中生猪肉品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查处偷漏税收的违法行为。
  (3)对生猪私宰点的打击和贩卖私宰肉的处理。实行以区和工商局为主、市执法队为辅(市执法队以检查、督促和提交线索交所在区打击为主)以及谁执法、谁受益的原则。执法队也要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4)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的执法经费和奖金从市肉联厂屠宰加工费中提取。
  三、遗留问题的处理
  1、升平、金园、龙湖三个区各批发行的投标金的处理,实行以区包干负责。各批发行的投标经营期为五年,现已经营二年,因此,按比例应扣除其投标金的40%,后三年的投标金统一以原投标金总额的60%,除以各批发行数后的平均值为基数,实行多退少补。
  2、妥善处理买手制取消后,买手的有关问题。
  (1)经批发行同意,原买手可继续配合批发行从事肉品批发工作,工资报酬由批发行负责。
  (2)原买手不得再向零售商收取每头猪2元的佣金。
  (3)原买手希望到市场从事肉品零售工作的,请工商部门予以大力支持并说服市场开办单位尽量予以安置,同时免收半年市场管理费。各区产生的买手原则上由各区工商部门负责安排。如买手不愿意从事肉品零售工作,鼓励其自谋职业。
  (4)肉联厂退回买手原上交的保证金。
  (5)买手原上交的投标金扣除40%后由有关区负责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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