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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生猪鲜肉经营各环节价格实行最高作价差率控制,在不超过市物价局制定的作价差率下,由经营者双方按质论价,作价销售。特殊情况下,由市物价局直接公布具体执行价格。
  (二)重新核定生猪购销税费征收项目和收缴标准。
  1、增值税
  对采取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省确定的每头生猪增值税税额24元(600×4%)在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进行分摊并分别征收,即在批发环节的生猪增值税每头定额为3元,由负责屠宰的单位代扣代缴;零售环节由主管国税征收机关按每头21元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生猪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为生猪经营者。
  2、屠宰税
  每头生猪屠宰税额8元(由市财政返还3元),在屠宰环节征收,征收部门为地方税务局。农民出售未屠宰的生猪不承担屠宰税义务。
  3、市场管理费
  每头生猪在批发环节收取市场管理费1.5元,零售环节暂按现行办法收取,征收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宰后猪产品检疫费
  每头生猪收取3.5元(其中: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2.5元,市肉联厂1元),在屠宰环节征收,征收部门为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5、屠宰加工费
  市肉联厂每屠宰加工一头生猪收取25元,征收对象为委托屠宰加工的生猪经营者或生产者。
  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暂缓征收。
  (三)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由市长与升平、金园、龙湖三个区的区长及市工商局局长签订责任书,区与街道(或居委)、市工商局与区工商分局(或肉菜市场工商所)、肉菜市场工商所与零售商签订责任书。
  2、加大执法力度。由市经贸局牵头,从市工商、农牧部门各抽调4人,卫生、税务部门各抽调2人组成执法队,负责北区生猪定点屠宰和“放心肉”销售的执法监督和检查,配合各区清理和打击私宰生猪活动。在执法队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抽调足够警力予以配合。升平、金园、龙湖区也要相应成立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的日常执法工作。
  3、加强舆论监督。市屠宰办要及时通报各区、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市宣传部门要对生猪屠宰、肉品销售以及肉价、肉质等情况多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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