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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引入竞争机制,改革原有的生猪屠宰加工和鲜肉批发、零售的管理模式。
  1、生猪屠宰加工环节
  (1)定点屠宰。汕头市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厂(以下简称市肉联厂)是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定点屠宰厂,负责升平、龙湖、金园三个区及达濠区在市区北区部分的生猪屠宰加工业务,市肉联厂内设立生猪肉品批发交易市场。近期不新设其它定点屠宰厂(场)。
  (2)屠宰方式。市肉联厂可以根据市场特点选择适当的屠宰时间和屠宰加工方式,改善工艺流程,以提高肉品加工质量,并保证有足够的加工能力,以适应屠宰高峰期的需要。
  (3)内部管理。市肉联厂内部设立若干班组,独立核算,分别接受批发行的委托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在管理、质量、效率等方面形成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4)质量管理。市肉联厂要遵守《特区规定》和《定点屠宰厂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服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和检查监督,杜绝病害肉品进入市场。市肉联厂应保证屠宰加工质量,如出现加工质量问题,应适当赔偿委托方。具体赔偿由委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驻厂的工商所裁定。
  (5)猪下水的处理。猪下水(即大小肠和网油等)仍按原规定由市肉联厂统一向批发行收购,收购价格从原定的每头1.5元提高到6元。
  (6)地产猪的服务。市肉联厂应为市区北区生猪饲养者的生猪委托加工提供方便,无偿提供运输服务。
  2、肉品销售环节
  (1)打破垄断,引进竞争。为促使批发行改变经营作风和服务态度,保证市场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取消批发行对口供应指定肉菜市场的规定。市批准的23家批发行可供应北区所有的肉菜市场,实行零售商与批发行双向选择。
  (2)取消买手制,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交易费用。
  (3)取消对批发行核定的每天生猪送宰计划,原则上不再对批发行每日送宰生猪实行最低经营量管理。
  (4)购肉定金从原定每头猪收取800元调整为100元。
  (5)批发行和零售商应严格遵守《特区规定》、《肉类批发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肉类零售商管理暂行规定》,不得从事私宰生猪、批发和零售私宰肉的违法活动,违反者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没收、罚款、取消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3、改革肉品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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