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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区北区
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汕府[2001]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

汕头市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



  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生活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工程,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自1999年我市在市区北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分区供应试点以来,北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和销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全机械化加工的肉品质量较差;肉品销售的中间环节过多,增加了“放心肉”的经营成本;由于实行对口指定肉菜市场供应,造成批发行垄断市场,强买强卖、不平等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生猪肉品的市场管理工作跟不上,各区打击生猪私宰力度不够,私宰肉严重冲击市场。这些都导致了“放心肉”的推行举步维艰,使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名存实亡。针对这种情况,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特区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现提出北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工作的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生猪屠宰管理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改进屠宰工艺,打破生猪肉品流通环节的垄断,加强对生猪屠宰加工、检疫和鲜肉批发、零售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责任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肉品质量,降低“放心肉”价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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