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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九、工作要求
  (一)对已经关闭而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一律按无证开采论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经委、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监察、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政府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关闭矿井死灰复燃或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小煤矿发生伤亡事故,作为顶风违纪案例,从严从重查处。
  (三)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监督作用。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电视台、报纸要开辟专题、专栏,明查暗访,搞好跟踪报道。要大力宣传工作搞得好的典型事例,增强关闭整顿小煤矿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对顶着不关,拖着不整的典型,要公开曝光。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
  关闭整顿小煤矿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务院针对当前煤炭工业安全生产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市经委、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1.重庆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闭矿井验收表(略)
  3.煤矿安全专项整顿验收表(略)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家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连帆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希贵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吴 冰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胡绪清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孙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育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淑碧 市环保局副局长
      廖宗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吕天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有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经国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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