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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库尔勒华运铁路货运代理公司货物运输代理费问题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对库尔勒华运
铁路货运代理公司货物运输代理费问题的批复
(新计价能[2001]1511号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局乌铁价(2001)23号《关于制定库尔勒华运铁路货代公司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库尔勒华运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其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我委新计价工(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请自2001年11月1日起至2002年10月31日止试行一年。届时根据情况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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