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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公安、司法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抓紧研究和制定相关的保险制度。
  卫生部门要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行为人群干预政策与措施,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问题。
  要扩大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领域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该领域有关的活动,借鉴与吸收国际上有益的经验,积极引进国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国外捐赠我省用于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的药品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税政策。
  (三)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并随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考核评价
  (一)纳入相关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各有关部门应将《省规划》和《省方案》中关于艾滋病、性病工作指标的有关内容列入相关工作的常规考评中;卫生部门要将《省规划》中的工作指标纳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执法、城市卫生、社区卫生、血液管理、医院管理、卫生防病和妇幼卫生等项工作的常规考评中。
  (二)制定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省艾滋病防治协调办公室将根据《省规划》和《省方案》的要求,组织制定中期(2001年)与终期(2005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和考核评价方案。综合性评价指标分三个方面,即:社会支持性环境指标及相关数据;行为的变化指标及相关数据;血清学监测指标与病例报告数据。综合评价以收集第一方面的指标为重,结合第二、三方面指标反映出的趋势和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价。
  (三)建立以经常性监督检查为主的考核评价制度
  各地要根据当地《省规划》和《省方案》的要求以及分阶段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自查方案,包括综合考证具体办法和反馈方法;结合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进行考评,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抽查、自查、中期和终期考评相结合,以平时考评为主;综合考评由各级政府组织,逐年定期自查和逐级考评;各级政府的艾滋病防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考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2005年后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方案将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方案来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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