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司法和民政部门负责对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的民警进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消除其恐惧心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使他们学会对被监管教育的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4.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防治艾滋病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并协助对其它部门的师资进行培训。
5.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
6.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在加强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活动的同时,支持在高危人群中宣传共用针管注射器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害以及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防护措施。
7.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8.利用岗位培训、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多种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9.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策略和方法纳入省、市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培训课程。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岗位培训,进行政策制定与评价方法的学习。
10.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公安、司法、卫生和计生等部门要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2.健全安全套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计划生育系统应将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生殖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或高危人群中宣传和促进安全套的推广和使用;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
3.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医疗机构中开展吸毒人员药物治疗试点。试点工作要慎重稳妥、严格控制,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公安部门,报经卫生部、公安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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