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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1]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省卫生厅等多个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和《广东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0年)》(粤卫(2001)46号,以下简称《省规划》),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增长速度较快,经静脉和吸毒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范围不断扩大,经性传播艾滋病病毒已在多个市(区)出现,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我省大规模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局面还未形成,各地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不平衡,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切实有效解决问题,保证《省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卫生部《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01年)实施指导意见》(卫疾控发(2001)8号)以及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广东省实施〈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方案(2001—2005年)》(以下简称《省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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