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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保护、救助功能,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0、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1、广泛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和病残儿童。
  ——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4、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素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依法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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