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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13、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为其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14、有条件的城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儿童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
  ——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
  ——3—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7%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
  ——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保留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均达标。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达到20%以上。幼儿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40%以上。
  ——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9%以上。
  ——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一类标准。
  ——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保障体系。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儿童家长受教育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85%。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稳定。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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