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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
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设置的通知》(浙编[2001]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办事处机关与所属企业彻底脱钩。
  (二)增加负责管理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重大事项及有关干部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我省与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北京市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等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
  (二)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信息。
  (三)开展市场调查,为我省企业在北京开拓市场做好服务和促进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指导、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有关工作。
  (五)做好必要的接待服务工作。
  (六)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助处理和遣返我省进京上访人员和其他需要处理的人员。
  (七)协助做好我省有关单位和各市到京争取项目支持,引进资金、技术等工作;配合省和北京市的人事、劳动部门,做好我省人才智力引进和进京劳务人员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管办事处(含原省政府驻山西、天津办事处)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管理省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的重大事项。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办事处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和行政管理,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秘、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联系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疏导并遣返我省进京的上访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人事工作;负责办事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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