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
大学同庆学院、晶博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教联[2001]63号 2001年10月26日)
黑龙江大学同庆学院、晶博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黑龙江大学同庆学院的批复》(黑政函[2001]8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黑龙江大学晶博学院的批复》(黑政函[2001]92号),同意以上两学院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9000元,请遵照执行。
学费及住宿费是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必须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收入金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按财政部门批复的计划执行。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费票据。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另行制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