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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01]6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0月30日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浙委办[2000]81号),组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副厅级事业单位,由省民政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提出全省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四)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五)联系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六)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推动老年学术进步和理论发展。
  (七)办理老龄问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八)承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管理省老年活动中心、省老龄科研中心等下属事业单位。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室:
  (一)人事秘书处
  负责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为各成员单位搞好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有关会议组织和记录;负责处理办公室文印收发、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提案处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草拟报告、文件和材料,研究提出全省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意见;负责办公室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工资管理;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承办老龄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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