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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三批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第三批居民
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1520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各有关物业公司:
  去年,自治区计委新计价房[2000]1368号文件暂定了乌鲁木齐市部分居民住宅小区分等定级物业综合服务费(以下简称综合服务费)的试行标准,试行期已到,经回访,现将综合服务费的正式标准下达(详见附表)。正式标准已包括代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污物清运费每人每月1元,物业公司不得另外收取。小区物业综合服务内容及相关规定仍按新计价房[2000]1368号文件执行。
  本文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200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综合服务费标准按本文核定的正式标准执行。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与试行标准有变更的,各有关物业公司要及时到自治区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本文规定的正式标准亮证收费。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分等定级综合服务费正式标准



  小区名称      地址      物业公司   收费标准(元/户·月)
  天福花园     幸福路6号     新天物业      26
  城乡友好小区   克拉玛依东路18号 城乡物业       22
  泰惠小区     西八家户路75路  广汇物业      26
  泰翔小区     钱塘江路17号   广汇物业      26
  北斗星小区    新民路82号    银河物业      18
  迪苑小区     红山路296号    银河物业      20
  百信幸福苑(一期) 幸福路46号    深房百信物业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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