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
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的通知
(辽政发[200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经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加入WTO,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体制改革产生深刻影响。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和沿海开放地区,将对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市场化进程、扩大利用外资和出口等方面带来机遇,同时政府管理体制和行为方式,以及主导产业、行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等面临着挑战。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政府改革,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要趋利避害,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要同实施“十五”计划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速全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01年11月6日
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在更大地范围和更深地程度参与经济全球化,标志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深化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辽宁作为老工业基地和沿海开放地区,企业运行的市场环境将发生较大变化,政府管理体制、行为方式等都将进行深刻变革,既面临着严峻挑战,更有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根据省政府关于《辽宁适应中国加入WTO对策纲要》提出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适应国内外竞争需要,促进辽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调整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根据中国加入WTO所做的承诺,在已经确定的“十五”计划基础上,深入研究我省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主要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相对优势和劣势,明确提出调整方向和主要措施,发挥和培育有辽宁特点的比较优势,应对外部竞争加剧的压力,坚持用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快提升我省产业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平稳过渡。
2.按照WTO规则要求,提高法律、法规和经济贸易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有关经济贸易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性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统一在当地地方人大常委会公报和地方政府公报上公开刊登。省、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决策事项的有关程序和制度,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收费、许可、发照、登记、注册、年审、处罚、达到一定数额的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等,要以政府公报形式公布。一般性的投资贸易政策,及时在政府指定的信息网上发布。
3.巩固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年底前基本完成。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加强规范管理,逐项制定和完善审批操作规程,采取多种形式的审批公开制度。除特殊行业外,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工商管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的并联审批,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人大监督、内部层级监督、专项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引进外资审批制度,执行我国对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作的承诺,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技术和产品先进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