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市管企业和市属一、二类企业中,推行中层和中层以上领导职位的竞聘上岗。
4.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竞聘上岗工作中,严格执行《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测评实施办法》和《深圳市领导干部选拔考试组织办法》。
5.全面施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6.大力推行《深圳市市管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方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方案》,《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深圳市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行政能力提高培训实施方案》。
7.试行市、区委常委会人事议题无记名票决制;试行市、区党的全委会对党政部门和区、镇党政"一把手"候选人的票决制;扩大"两推一选"镇长的试点范围。
8.研究和试行下述制度: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职务制度,对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手段,权力规范运行程序,不称职干部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部分领导职位的聘任制,事业单位的职员制与聘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制度。
(二)2002年至2003年的主要任务是:
1.健全职位竞争制度体系。以地方立法和党内条规的形式确立公共职位竞争制度。同时,带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包括制定职位说明书制度,公示制度,考试制度,考核制度,交流制度,试用制度,任免表决制度,职位培训制度,人事仲裁制度。
2.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体系。推动相关制度的实施,包括重大问题集体表决制度,政务、企务和事业单位公务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辞职辞退制度,督查与警示制度。
3.修订完善《
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定机构职员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选聘条例》。
4.研究制定外部配套的相关法规。包括《深圳经济特区行政程序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定事前公示办法》等。
(三)2004年至2005年的主要任务是,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将我市干部人事管理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五、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成立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干改领导小组),在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工作。市干改领导小组由张高丽(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于幼军(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副组长,成员为李德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庄礼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涛(市委副书记)、谭国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宗衡(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