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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职员制和聘用制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为契机,将承担公共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改造为法定机构;实行职位分类管理,全面推行职员聘用制和职位聘任制;建立与职位、效益、贡献相挂钩的工资福利制度和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配置决策权和经营权;充分利用人力资本市场,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化配置;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和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有效、新型的企业监督体系。
  三、工作重点
  在综合改革工作中,要始终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取得突破,以带动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创新。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大力推进党内民主,试行党的常委会和全委会人事议题票决制,同时探索完善基层民主,改进区、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选拔方法。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平的职位竞争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职位是党和社会的公共资源,要向具备资格的人员开放,使公职人员的选拔制度能够保障人力资源实现最优配置。 逐步扩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职位公开竞争的数量和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过渡到全面依规依法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对未能进行公开竞争的职位,实行差额考察和差额票决制度。
  (三)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推行重大事项表决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政务、企务和事业单位公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责办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同时,改善法制环境,分项分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程序。
  (四)建立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充分运用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法制轨道。要修订完善《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四、实施步骤
  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分三步走。
  (一)2001年的主要任务是:
  1.在党政机关,对三分之一的副局级空缺领导职位实施公开选拔;对中层空缺领导职位全面实施竞争上岗。
  2.在事业单位,对三分之一的市管空缺领导职位实施公开选拔;在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中,实行职位分类、竞聘上岗,改革分配制度,全方位建立和推进职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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