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
(深办发[2001]15号 2001年11月14日)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安排,深圳市被列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点单位。为完成好综合试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我市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新的动力,根据《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的总目标,认真总结深圳二十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学习兄弟省市的成功做法,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全面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10个配套文件,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求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为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综合性的试点成果。
综合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适度超前的原则,整体推进的原则和法制化的原则。
二、改革目标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一套与深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干部人事制度。
基本要求是:建立符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体系;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科学实用的培养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考试制度;建立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
--党政机关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核心。改革的要点包括:科学的职位分类和专业分类,公平竞争的录用和晋升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工资福利制度,权益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