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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意见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关于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意见报告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1]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意见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顿金融秩序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意见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1]2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信用环境,制止和纠正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我们对我省的维护金融债权工作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我省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金融系统在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全省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止2001年8月末,全省各项贷款达443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320亿元。但是,从各商业银行反映的情况看,企业恶意逃债赖帐、不讲信用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正常的银企信用关系,破坏了当地的信用环境,也严重影响了银行增加信贷投入的积极性。据统计,到2001年6月末,全省有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3781户,逃废债金额110亿元,其中国有企业1621户、金额72.7亿元,非国有企业2160户、金额37.3亿元。在所有逃废债企业中,经各级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给予制裁的逃废债企业582户,金额53.75亿元,分别占逃废债总户数、金额的15.4%和48.8%,目前已签约认债的564户,金额36.9亿元。实际收回债权的只有3.16亿元,占逃废债总金额2.8%。
  从调查情况看,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利用破产方式逃废银行债务。有的企业在实施破产过程中,低估资产、压价拍卖,或者私自调整资产负债表,降低债权人受偿比例;有的不经银行同意,搞暗箱操作,不优先受偿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有的搞假破产、真逃债,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利用分立重组的方式架空银行贷款。有些企业在重组分立后,不按接受有效资产的比例承担债务,将大量的银行贷款甩给濒临破产的老企业承担,致使银行贷款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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