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2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杭政发[2001]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先进,调动各有关区、县(市)、乡(镇)、村的积极性,确保全市1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2002年底前基本完成,特制订杭州市标准农田建设以奖代拨实施意见。
  一、以奖代拨的对象
  以奖代拨的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对完成标准农田建设的数量、质量、进度和档案资料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一)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得60分。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不足1个百分点扣1分;每提前完成1个月加1分,最多加5分。
  (二)符合质量标准,得30分。
  1、土地连片集中,每畈面积平原地区在200亩以上,山区在100亩以上。得4分。
  2、农田格式化,每丘面积一般2-3亩(山区可根据地形因地制宜确定面积),田面高低不大于5厘米,耕作层30厘米以上(山区可适当放宽)。得4分。
  3、水利排、灌设施能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施工,干、支渠道实现“三面光”,治涝设计标准10年一遇,抗旱能力在70天以上,地下水位控制在适宜农作物生长的深度。得10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