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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琼计价管函[2001]1238号 2001年11月8日)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调整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的函》(琼农函[2001]108号)收悉。生猪产地检疫费是直接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财综[2001]61号)“按照国务院规定审批程序批准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十五’期间一律不得提高收费标准”的精神,经研究,不同意调整我省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我省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标准仍按1993年海南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生猪每头2元;猪苗每头1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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