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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等手段,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加大清理企业欠费力度。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类企业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凡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都要制定还款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欠缴大户,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按期缴纳。对严重拖欠和拒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除予以曝光外,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对拖欠缴费的,当年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缴的,给予撤职处分。
  三、拓宽筹资渠道,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有缺口的,要重点用于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省政府规定,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资金缺口未落实的地区,以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有拖欠的地区,不得再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在建项目要停建、缓建。
  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和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序和办法,实行规范的社会化发放。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起联系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和银行的养老保险费征缴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为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提供技术保障。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在实行规范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监督检查
  各级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进入地税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费待解户,每月按规定全部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做到月结月清,以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做好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工作,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保险稽核,重点是对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费人数及财务状况进行稽核,审查是否有瞒报、漏报、错报及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每年稽核面要不少于参保企业的30%,从源头上防止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力度,规范基金支出范围,切实做好养老金待遇标准、发放等工作的稽查与管理,保证该支付的支付,不合法的支出坚决不支付。严格退休审批制度,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病退人员要从严控制,建立退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对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实施审计。要抓紧成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促进基金管理规范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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