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
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征收、管理、发放机制,形成了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缴费基数和发放养老金、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监管的养老保险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并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力度,全面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截止10月底,全市共为6200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月足额发放养老金31000万元,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稳定。但是,目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缴费人数减少,基金收缴下降,养老金支出增长过快,企业欠费增加,养老保险出现赤字。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50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部门配合,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完善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办法,建立健全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工作机制,抓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要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将我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工商、税务部门要及时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名单,对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在年检时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对今后新成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督促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吸纳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并认真做好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再就业后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维护社会保险法规的严肃性,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批准任何缴费单位缓缴、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为确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任务,各县、区政府应建立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考核制度,逐级签订责任状。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数据,切实做好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基金征缴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奖罚机制,确保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达到92%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抓好基金征缴,重点抓好清理企业欠费工作。银行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基金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