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本单位普查的重要意义开展基本单位普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摸清本市各类基本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搞好城市规划、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这次普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经开展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尽快成立相应机构,选调人员,落实经费,迅速开展工作,把普查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进网络互联和资源共享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调查,涉及全市各个单位,情况复杂,技术难度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中相应对口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工商、质量监督、民政、编办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注册登记单位名录,以便于清查与核对;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逐一解决。各类被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普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对拒绝登记或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要加大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研究与开发的力度,切实解决各职能部门对单位认定标准和代码不一致的问题;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加快实现网上互联,资源共享,逐步在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为建设数字北京提供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