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州外环路青龙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一、除二轮摩托车(含轻骑)、侧三轮车外,其他车辆减、免范围、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资金管理仍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调整标准后,收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全额实行省财政专户储存。对主要干线公路上的收费站,收入中50%为代省征收的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另50%用于偿还收费公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正常收费开支;其他公路上的收费站,收入中20%为代省征收的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另80%用于偿还收费公路工程建设贷款本息和正常收费开支。各收费站代省征收的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资金,由省集中统一使用。
  三、宁扬公路桥北收费站和宁合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仍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苏财综(95)80号、苏交公(1995)49号文执行。扬中收费站和中外合资、合作建立的收费站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以上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

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调整明细表



  ┏━━━━━━━━━━━━━━━━━━━┯━━━━━━━━━━┓
  ┃ 车 辆 种 类           │ 调整后标准    ┃
  ┠───────────────────┼──────────┨
  ┃1.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 │ 3元/车吨次    ┃
  ┃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即自│          ┃
  ┃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 │          ┃
  ┃计征。                │          ┃
  ┠───────────────────┼──────────┨
  ┃2.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包括5吨)和载客在50│ 25元/车次     ┃
  ┃座以上(不包括50座)的客、货车辆。   │          ┃
  ┠───────────────────┼──────────┨
  ┃3.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 15元/车次     ┃
  ┃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          ┃
  ┠───────────────────┼──────────┨
  ┃4.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在20人以│ 10元/车次     ┃
  ┃下(含20人)的客货车(含六座以下面包车、 │          ┃
  ┃大小轿车、大、中吉普车)。       │          ┃
  ┠───────────────────┼──────────┨
  ┃5.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 5元/车次     ┃
  ┃型简易机动车。            │          ┃
  ┠───────────────────┼──────────┨
  ┃6.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 3元/车次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