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将农村改水改厕指标纳入农村总体建设规划,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建农舍审批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与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
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
3、各地要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对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狠抓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5、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将《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4、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