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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全省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达到34.8%以上。
  --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策略措施
  1、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女性人才库。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2、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4、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5、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7、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8、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9、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11、妇女组织要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12、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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