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
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办私营、个体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5、建立妇女就业服务机构,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开
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
违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7、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统筹范围,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
9、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大力发展女能手协会、妇女农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业转移;在全省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10、鼓励和支持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
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吸纳妇女就业。
11、把妇女扶贫纳入省政府2001-2010年扶贫纲要,加大妇女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深入开展“拉手扶贫”和“特困户帮扶”活动,坚持做到拉手扶贫与科技推广、建立扶贫基地、实行小额贷款相结合。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或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女干部数量有较大增加。
--省、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