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决策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特别是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股份分红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禁止招收使用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4、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拉手扶贫结对达5万个以上;帮扶脱贫率达80%以上。
5、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招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都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随意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
3、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