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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庐山风景区门票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庐山风景区门票调整有关事宜的批复
(赣价费字[2001]131号 2001年11月9日)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庐山进山园门票收费标准的请示》(庐局字(2001)10号)收悉。
  根据我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风景区的保护、建设和开发,经我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认真调研测算,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庐山风景区门票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庐山风景区进山门票价格由现行50元/人次,调整为85元/人次;同时取消景区内花径公园门票。
  二、暂保留庐山园门内四个收费小景点及白鹿洞书院门票。门票价格维持现行标准(植物园10元/人次,“美庐”别墅15元/人次,庐山博物馆10元/人次,庐山会议旧址10元/人次,白鹿洞书院20元/人次)。
  三、各种车辆进入景区的收费标准由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四、景区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因工作关系进入景区门票减免问题;对现役(伤残)军人实行免票,对学生票价应实行优惠。
  五、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或外地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它任何费用;景区内厕所应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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