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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
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2001]772号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重庆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你院 “关于改建和装修后的学生公寓收费问题的请示”(渝青院[2001]2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院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改建了2栋学生公寓(一号、二号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共119套房间(一号公寓67套,二号公寓52套),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4-8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5-9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话、电扇2把、电热水器、电开水器、日光灯2盏、晾衣杆,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微机桌、椅、书架、放物柜、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不超过1100元,6-8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不超过700元。学校可根据各套房间的朝向、楼层和房间的不同形状等因素,在规定价格内确定各套房间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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