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执行的属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审批类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并依据本次清理标准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改为事后监督检查、事后备案,或转入市场机制运作和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解决的处理意见。各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内容上报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取消处理。有国家法律依据的审批项目须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文件及所在条款内容、国家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处理意见;没有国家依据的项目须报项目名称、项目所在文件及所在条款内容、处理意见及理由,其中同一审批项目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中都有规定的,均须上报;建议保留的,还须上报具体的监督制约措施和责任追究措施。(二)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与各部门协商。对协商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查。此项工作今年12月末前结束。(三)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报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批准后以省政府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布。凡是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审批项目,一律按取消处理,不得执行。(四)制定监督制约措施。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公布监督制约具体措施。监督制约具体措施要包括审批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对审批对象的监督措施以及不按规定条件、程序审批、越权审批、徇私舞弊和对审批对象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各市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已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和处理的,要认真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工作。如存在该清理的未清理、应取消的没有取消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扎实、效果较好的,要注意总结和推广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还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在11月8日前将开展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31-2761608、2727336)。这项工作可与我省正在进行的适应“入世”进程清理文件的工作结合起来。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法制、监察、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