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浙政发[2001]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浙委[2000]26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决定通过改制和资产重组成立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丝绸集团公司)为省级工贸类国资营运机构,以浙江丝绸集团公司(从属名称浙江省丝绸进出口公司)、浙江省丝绸联合公司以及浙江丝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丝绸科学研究院)的国有资产为基础组建,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
二、省政府对省丝绸集团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在按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由省国资办确定授权经营范围和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并办理具体手续。
三、省丝绸集团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