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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二、严格执法责任,加大打假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抓好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落实,切实做到“四个延伸”不留死角。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业、卫生、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盐务等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打假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要真追实究;对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和参与制假售假活动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源头上加强治理,支持保护合法生产经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把重点放在打击制假上,加强对产品出厂的检查、抽查,从源头上加强质量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住市场准入关,从售假环节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落实《广告法》,严厉查处虚假不实等非法广告,使假冒伪劣商品难以混入市场,同时加强对运输、仓储、批发业的监督检查。要全面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在严厉处罚和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正当的生产经营,实行打扶结合,堵疏并举,积极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坚持自律守法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有特色的地方经济。
  四、调动各方面力量,实施综合治理。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法院之间要建立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重大制假售假案件时,要及时联系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控和立案查处工作。各级检察院和法院对那些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以及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进行公开审判。要标本兼治,法治和德治结合,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及消费者协会,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生产经营者的自律管理。各种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打假行动,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打假情况,介绍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以及识假辨假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抵制制假售假行为的能力。对一些重大案件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典型,要公开曝光,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幕后支持者,营造强大的全社会打假声势。
  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打假形势,看到打假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继续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反复抓、抓反复,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尽快使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得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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