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2001年11月17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并邀请64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在此之前,从今年3月下旬至11月,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打假执法工作和“两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为这次会议的评议提供了重要依据。
会议认为,各级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把打假摆到重要工作日程,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打击了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一些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案件得到了查处,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治理整顿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1--10月,全省共端掉制假售假窝点5348个,查获制假售假案件3.95万起,案值4.13亿元,与历年相比,今年的打假工作力度明显加大,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执法部门认真执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履行了打假职责。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多次组织集中打假专项战役,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落实“两制”取得新进展,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基层所、站和有执法权的单位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促进了依法行政。三是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执法队伍素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打假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两部门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并采取了一系列督导检查措施,处理了一些违法违纪人员,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纠正,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四是加强舆论宣传,改善了社会打假环境。重视与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手,宣传打假法律法规及识假方法,揭露制假售假典型案例,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活动,广泛发动了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打假工作。
会议同时也指出,我省打假形势依然严峻,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政府和部门领导对打假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对打假工作消极应付,对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有关打假要求,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没有真抓实干;有的领导在思想深处还存有打假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不同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有的出面为制假售假者说情,甚至暗中支持、勾结,充当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二是联合打假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行政部门之间、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在打假配合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中,一些单位配合不够主动,个别单位参加联合打假行动不够积极。还有的从部门利益出发,该移送的案件不移送,自行处置,以罚代刑,影响了打击力度。三是案件查处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在案件查处上存在行政处罚的多,追究刑事责任的少,对案件没有深挖深追。大案要案查处进展不快,对国务院关于重要案件“五不放过”的要求贯彻不力。有的地方对暴力抗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连续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四是落实“两制”工作不平衡。有的部门对“两制”重视不够,“四个延伸”存在死角。一些单位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不熟悉,处罚随意性较大,执法不规范。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领导的认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打假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要把打假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对制假售假活动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就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对制假售假分子包庇纵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提高打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打假促发展。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打假工作,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协调各打假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动打假。要坚决铲除地方保护主义,对制假售假活动长期不予治理的,应追究当地政府领导及执法部门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