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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对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2001年11月17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建设厅厅长邓泽洪关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邀请64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
  会议认为,省建设厅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两制”工作,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认真组织“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多数城市规划做到依法编制、审批、修编。目前全省11个设区的市都已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设区市近期建设用地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0%。三是依法实施了城市规划,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按照“一法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继建成,增强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了投资环境。四是进一步建立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批违法案件得到查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正在形成。五是各市、县普遍建立了规划法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应的执法人员,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会议指出,省建设厅城市规划执法和实施“两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度、广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城市规划意识、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急功近利,脱离实际,只顾眼前不计长远,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城市规划总体水平还不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部分城市尚未按《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形成城市规划的完整体系。有的城市只有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滞后,影响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三是有的设区市没有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处理好职能下放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关系,造成规划区内统一城市规划的要求没有全面落实。四是“两制”向基层延伸还没有全面展开,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不高,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不相适应。多数城市规划经费严重不足,程度不同地影响城市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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