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
局税收征管执法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1]173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执法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执法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建立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对税收征管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
(二)权责一致,奖惩分明;
(三)全面监督,突出重点;
(四)简明规范,便于操作;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二、监督部门和职责
各级地税机关的税收征管部门负责对税收征管执法的监督管理,按照征管权限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考核和监督。主要职责:
(一)省局负责全省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各项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地税收征管工作。
(二)市、州局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面部署,各项征管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监督落实,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地区征管工作。
(三)县(市、区)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对全局征管工作,并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同时,根据基层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