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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石(柱)垫(江)公路鱼池至沿溪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石(柱)垫(江)公路鱼池至沿溪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1]81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石柱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报来的《关于石(柱)垫(江)公路鱼池至沿溪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石价[2001]字第75号)收悉,经我们三部门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石(柱)垫(江)公路鱼池至沿溪段改建工程起于石柱县境内的鱼池乡,经赶家桥煤矿,止于沿溪乡,全长40公里。重庆市计委分别以渝计委能[1999]376号、渝计委能[2000]113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原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9]119号文批准收费立项。该工程1996年3月开工,2001年7月全线已按山重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全面建成。工程投资概算48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300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石(柱)垫(江)公路石柱县鱼池至沿溪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2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266号文件规定,在石柱至垫江公路的鱼池至沿溪段设置赶家桥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应实行月票制度,具体优惠比例和办法,由石柱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试收费期自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9日止。试收费期满后,我们再根据实际投资发生额,车流量,收支等审计资料核定正式收费年限并报市政府审批。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
  六、收费主体:石柱县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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