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无线电
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01]322号 2001年11月23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98年我局以晋价费字[1998]第183号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执行两年多来,对规范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行为起了积极作用。但试行中无线电设备检测单位和被检测单位反映现行收费项目标准普遍偏高,不利于我省无线电事业的发展。为此,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范围,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计价费[1998]218号规定执行。
  二、重新审定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三、无线电设备检测收费属服务价格管理范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管理。各执收单位接通知后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更换《收费许可证》事宜,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