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选聘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根据宁波市财政局转发的《浙江省政府采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诚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选聘专业:
1、货物类: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电器设备、机动车辆、电梯、锅炉、办公家具、服装及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设备。
2、工程类:房屋修缮装饰项目、网络工程、市政、园林、环卫等维护建设项目。
3、服务类:车辆保险、维修、办公用纸、印刷服务等。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具有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是某领域内公认的专家;
3、身体健康,具备专业评审能力;
4、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报名方式及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将个人简历、学历、职称、专业资格等证明材料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寄市政府采购中心(中山西路19号1404室)。联系人:郑增强;联系电话:87188026。
2、对上述材料寄发时,须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并写明材料份数。
3、报名时间为:首批报名自2001年11月5日起至12月31日止,从2002年度起随时登记报名,按年集中审核发证。
四、对取得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专家、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发给《宁波市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证书》,凡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批准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分类,进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参加相关的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活动。
五、 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的申请表填报要求、报名表格式及有关资料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略)
宁波市财政局
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