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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规范支付管理。充分利用社会保障卡信息平台的功能,实现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和动态管理,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贫困者的档案资料,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严格按政策发放。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缴拨机制,减少基金的拨付程序和在途时间,加快基金周转,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位。
  ——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包括日常监控系统、中长期预测系统和基金支撑系统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控体系。尽快出台上海市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的运营管理。逐步建立以人大和行政监督为主,与财政、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约体制。明确基金的监管、运行以及经办机构的职能定位。健全高效的工作协商制度和信息沟通渠道。严格依法运作,确保公开、透明和安全,使基金的收缴、运营和支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制定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构建符合上海特点的养老模式。切实鼓励养老机构由养老成本较高的中心城区向养老成本较低、环境配套较好的郊区(县)及周边省市转移,鼓励上海支边、支内人员和原知青人员就地养老。发展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推进志愿者服务,探索全市通兑的居民“劳务储蓄”滚动发展的养老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老年村”和“老年公寓”等适合老年人口适度聚居的生活模式。
  ——促进养老福利机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2005年,老年福利设施床位数达到4万张,平均每百位60岁以上老年人拥有1.6个床位。对属于原养老福利机构的经费拨付,从目前的政府对福利院的定额拨款转变为按救助对象实际受益人数结算,使老人可以自愿选择养老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完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辅助、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为支撑的养老体系。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力发展托老所。建立为老服务求助网络,将社会资源整合起来,统一调配使用与管理,快速解决老人求助难问题。培养居家养老专业护理队伍,解决对老年服务人员的需求。
  (七)充分发挥社区在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社区在人口管理和就业促进方面的基础作用。强化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融宣传、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拓展社区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弱势群体的社区就业,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置率达30%以上。
  ——形成成熟的社区救助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街道(乡镇)要利用社区的综合优势,建立社会保障、社区救助服务机构,并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网络。完善“一口上下”的社区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失业群体等社会弱势人群的救助,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鼓励、扶持社会慈善事业,有重点地发展一批社会募捐组织,在社区内重点培养一批从事救助帮困服务工作的民间组织或中介机构,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
  ——加大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投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多元化投入体制,研究制订上海市城镇社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范标准。到2005年,社区服务中心(站)、敬老院(所)、工疗站、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人康复室、老年人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设施的设置标准达标率50%以上。促进各类服务设施的优化配置,在社区层面实现民政福利服务资源和医疗卫生、文教体育等其他资源的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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