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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强化工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调节作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合理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增强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工资率,防止工资分配过于悬殊,并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增强工资收入透明度,研究建立统一的工资个人帐户。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职工最低工资。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发展多层次保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化生育保险机制,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均衡企业间生育费用负担,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能力。建立社会化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后,有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康复的权利。继续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灵活多样就业形式的发展,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对应,保证合理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发展单位和个人补充保险,增强劳动者对不同风险的抵御能力。对工资水平较高的单位,规定其按一定比例参加补充保险。探索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的结合,形成多层次保险的互动格局。
  ——完善社会保险的运行制度和服务体系。通盘考虑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衔接,形成劳动者在各种就业和生活状态下不同保障之间的有效转化。适应劳动者在上海市城乡之间流动的要求,制订城乡养老保险之间转移和衔接的办法。推进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完成社会保险对象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各项社会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原有服务网络功能,建立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系统,健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体系。
  ——完善社会救济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为重点,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措施。根据财政收入、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物价指数、恩格尔系数等指标,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中大病重病患者以及其他因病致贫、影响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补助。实施住房救助制度,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廉租房或给予住房租金补贴。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在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一定的助学金。完善老年人护理救助制度,为自理能力有限的特困老人提供一定的政府补贴。
  (五)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支付和运营机制。
  ——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基金多渠道筹措机制。要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精神,积极探索,努力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一是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二是结合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变现部分国有资产。通过证券市场,变现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通过其他产权交易,变现一部分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三是结合年度需求,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按一定比例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四是适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五是积极探索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基金运营遵循“安全、收益、流动”的原则,追求最佳投资途径。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基金的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使基金运行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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