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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优化人口年龄结构。实施“削峰填谷”的人口迁移政策,重视调整外来劳动力的年龄结构。适应上海市人口年龄结构峰谷交替变化的特点,适时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及相关政策,在今后上海市中学和大学学龄人口的低谷期,有计划地扩大招收外省市优秀大中学生。
  ——促进人口合理布局。运用经济、规划、政策等手段引导中心城人口向郊区扩散,鼓励开发公司参与城镇建设。运用土地、户籍等政策,引导郊区人口、“投资移民”和“智力移民”向重点城镇集中。
  ——完善人口管理体制。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人口的综合调控作用,科学地编制人口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的实施计划。试行并逐步推广居住证管理制度。强化常住人口统计,客观反映常住人口规模、素质水平和人均资源占有水平,以及城市环境和设施负荷强度,为科学确定上海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目标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实行以增加就业岗位为核心的就业政策。
  ——政府主导,营造促进就业的政策环境。建立政府责任体系,一手抓就业岗位的创造,一手抓控制就业岗位的流失。重点发展的区县(城镇、园区)和行业,要净增一定量的就业岗位;结构调整任务重的行业,要保持现有就业岗位总量。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工作网络,加大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在制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外贸政策时,充分考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的都市型产业的发展,并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对主要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制定相应的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利用政府公共采购手段,实施福利产品保护政策,推动福利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行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就业。实行小时工、季节工、劳务工、弹性工时、阶段就业等灵活的就业形式,改进招工、退工规定,改变过于刚性、繁琐的手续,制定灵活有序的办法,逐步制定相应的劳动合同、收入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指导服务,在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贷款担保等方面形成服务体系。规范和促进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的发展。推动劳务型公司的建立与运作,规范各类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人员权益。大力开拓境外就业渠道,促进对外劳务输出。
  (三)加快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
  ——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在现有职业介绍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乡镇级职业介绍机构。公益性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切实体现三大功能:一是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劳动者,通过信息引导实现竞争性就业;二是对就业有困难的劳动者,通过职业指导实现帮助性就业;三是对特别困难的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保护性就业。要建立以中高等职业学校为主体、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的培训机构为辅助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使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引导企业内部职工技能考核与社会化职业资格鉴定有效衔接,实现技能培训社会化。适应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的趋势,形成培训与职业需求梯度结合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建设劳动法庭。完善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提高综合调控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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