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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的人口综合调控体系,不断完善人口的居住地管理体制及融宣传、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2、增加就业岗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
  促进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不断满足新增劳动力和传统产业调整后转移劳动力的就业需求,完善创造就业岗位的政府责任体系。“十五”期间,前两年净增就业岗位20万个,后三年净增就业岗位20万个,使上海市城镇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提高劳动力素质,减少非自愿失业。开展对上海市100万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其中,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30万人,二产转三产的转岗培训20万人,结合产业结构优化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培训50万人。
  发挥劳动力市场在就业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政府综合调控、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促进和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就业。
  3、加速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金来源多元化、结构多层次、管理信息化、服务社会化、筹资渠道稳定可靠、资金安全平衡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开展补充保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体系,重点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与特困家庭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继续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加快社区建设,增强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突出几个方面:一是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从现收现付向个人积累的转变为重点,整体推进社会保险各项基本制度建设。二是既要强化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又要调动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扩大城乡社会救助项目。三是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补充保险,扩大商业保险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五是促进劳动者工伤、生育保险逐步由单位支付转向社会统筹。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支付、运营和监管机制。
  四、 重要政策措施
  (一)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素质提升、合理分布”的综合人口政策。
  ——合理调控人口总量。对政策性进沪人口的年迁入量可实行控量节流,按照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进行综合因素定量排序,在年度定额的限度内,逐步地加以解决。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总量和结构的调控,实施分类管理。结合西部大开发和上海产业的梯度转移,鼓励上海市劳动力向外梯度转移。
  ——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大力发展基础教育,继续扩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教育,着力构筑终身教育体系。探索人才柔性流动的实现形式,促进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紧缺型人才,实行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和任务聘用等灵活的用人方式,建立高级人才研究室制度、访问学者制度和客座研究员制度。增强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推进知识产权入股、期权奖励、技术有偿转让等要素分配方式。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沪从事科学研究、高技术开发和应用,以及创业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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