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
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1]1598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九日)
各有关物业管理公司: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做到按质论价,按照《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核定办法》及《乌鲁木齐市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对乌鲁木齐地区部分普通住宅小区及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等定级。经审核,并根据等级制定了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附表)。以上收费标准均已包括门前三包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公司不得另行收取。
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凡达到国家级、自治区级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的,可按新价房字(1998)11号及新计价房(2001)16号文件规定适当上浮。同时,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