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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洛阳至三门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洛阳
至三门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2001]1539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洛阳至三门峡、三门峡至灵宝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豫高司征[2001]209号)收悉。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高速公路是省政府批准设站收费的公路建设项目之一。为尽快使其投入使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快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强化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就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高速公路设置新安收费站、义马收费站、渑池收费站、观音堂收费站、三门峡东收费站、三门峡西收费站、灵宝收费站、灵宝西收费站、豫灵收费站和豫陕界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附表一规定执行。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采取5元、10元、15元等整数计征。各站段里程和收费标准梯形表见附表二和附表三。
  二、下列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
  1、正在执行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警车;
  2、执行紧急任务出示国家安全机关专用“侦察证”或“特别通行证”的车辆;
  3、悬挂军用牌照的军用车辆;
  4、经省交通厅核准的防汛指挥车和防汛专用车。
  三、违章处理:凡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不缴纳通行费强行通过以及使用假、废通行费发票、通行券的车辆,除收取应缴费额外,另加收全程5倍通行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变更出口,属缩短里程的概不退款,属延长行驶里程的应主动补票,否则按全程收取通行费。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和通告券只限当次使用,过次作废。
  四、各收费站点收费前需到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河南省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发票,并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站、段设置公告牌,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并进一步做好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
  附件:
  附表一: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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