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规范殡仪服务,开展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力争到2002年潮阳市殡仪馆达到国家二级殡仪馆,2004年澄海市、南澳县殡仪馆达到三级殡仪馆,2005年汕头殡仪馆达到国家一级殡仪馆,使全市殡仪设施上新档次,殡仪服务上新的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而长期的工作,切实抓出成效。各地政府应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必须主动地做好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努力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推动殡葬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认真制定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2001-2005年殡葬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
汕头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汕头市殡葬管理若干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处理工作的通知》(粤民事[1999]50号)要求,根据当地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制定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统一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每年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教育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殡葬改革;把宣传教育与推行火葬,大力倡导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以及制止丧事中的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结合起来,使群众真正体会到实行殡葬改革的好处,提高实行殡葬改革、依法治丧的自觉性。
(四)逐级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殡葬管理。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已普及火化工作的地方要继续完善管理办法,使火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持100%火化率;落后地区要加大殡改工作力度,狠抓火化率的提高。要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加快葬礼改革,破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俗,每个城镇或人口多的村庄,可设立殡仪服务站,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进一步加强殡仪馆和公墓管理,规范殡葬行为,切实提高殡仪服务质量,使殡葬事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