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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规划

  (一)巩固和提高火化率
  2001年全市火化率达到95%以上;2002年开始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工作目标
  2002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三道两区”(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城市周边区域、风景自然保护区)乱建坟墓专项清理工作。2003年至2005年,全面开展清理整治旧坟墓工作,2005年底前,全市要完成清坟整治专项工作,基本实现辖区无坟化。
  具体目标:
  南澳县在2001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清坟专项任务,实现无坟化;澄海市在2002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清坟专项任务,实现无坟化;金园区要在2002年底前全面完成“城中坟”和其它旧坟专项清理工作,实现辖区无坟化;其它区(市)按总体目标要求完成。龙湖区已全面实现无坟化,2002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原部分坟地的复耕、绿化和使用工作。
  (三)火化后骨灰管理目标
  除按规定骨灰可葬于经批准的公益性公墓外,禁止骨灰乱埋乱葬。要加强骨灰管理,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推行和有组织开展骨灰植树、撒海、散撒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汕头市区、澄海市、南澳县已实行骨灰的统一管理,潮阳市应在2002年下半年起实行骨灰的统一管理。
  (四)深化葬礼和祭祀礼仪改革目标
  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破除办丧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简办清明节祭祀活动和丧事,制止丧事大操大办,营造氛围、因势利导解决做“功德”问题,达到重树汕头殡葬文明、节俭、简办新形象的目标,促进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殡仪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目标
  全面实行火葬,改革葬法和丧礼,严格限制发展经营性公墓、限量和规范管理公益性公墓、合理科学布点设置骨灰楼(堂),逐步推行少占地、不占地的葬法和骨灰处理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殡仪设施规划总的方针。
  1、经营性公墓
  全市经营性公墓规划总数5个,已建5个。
  2、公益性公墓
  全市公益性公墓规划总数34个。已建15个;未建的19个(潮阳16个、澄海2个、河浦区1个)。
  3、骨灰楼堂
  全市骨灰楼堂规划总数39座。已建13座,未建26座(潮阳23座,澄海3座)。
  潮阳市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以镇为单位,澄海市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以片为单位(几个相邻镇为一片),原则上以建骨灰楼(堂)为主。
  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要适应殡葬改革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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